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力争3年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
2月15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就“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在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方面的做法,并回答记者提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副局长蒲淳、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王铁汉、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信用监管司司长刘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冀岩等出席吹风会。
蒲淳: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强调,提高政府监管效能,要着力解决好“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问题,要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进一步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是创新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的有效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我国大国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市场监管总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针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和现代市场监管工作的需要,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市场监管的一项创新性制度供给,对于构建信用导向的营商环境十分重要。
一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必然要求。随着信用监管制度不断健全,信用监管对塑造市场主体行为和市场环境的影响力逐渐显现,企业信用风险已成为宏观决策和微观管理的重要因素。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就是从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出发,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环境,让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二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的迫切需要。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长,全国市场主体历史性跃上1.5亿户,其中企业数量达到4800万户。面对超大规模的市场和市场主体,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已成为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重大课题。市场监管总局通过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根据信用风险状况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从“小切口”入手解决监管中的“大问题”,做到以更好的“管”促进更高水平的“放”,以信用增信市场主体,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推动我国经济发展迈上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的新征程。
三是提升监管效能的有效手段。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取得明显成效,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存在着监管针对性不强、发现问题比例不高等问题,亟需转变监管方式,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
2019年9月,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11个地区开展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试点。市场监管总局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坚持以提升监管综合效能,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出发点,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科学研判企业违法失信的风险高低,根据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和行业特点,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一是科学实施分类,精准研判企业信用风险。科学构建指标体系,综合运用各类风险信息对企业实施自动分类。二是强化分类结果运用,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明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等工作的融合方式。三是加强监测预警,有效防范化解风险。要求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处置,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坚决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升监管效能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见效,指导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意见》既定的的时间表、路线图完成各项任务,切实提升监管效能,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蒲淳:
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今年市场监管总局重点部署的战略性、基础性工作,《意见》印发以来,市场监管总局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制定配套文件,印发了重点任务分工、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建设方案等配套文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完成时限,以及抓落实的具体措施等,指导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要求有序开展各项工作;二是召开动员部署会,1月20日,市场监管总局召开全国市场监管系统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就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三是加强宣传培训,近期我们将通过召开培训会等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对《意见》进行广泛宣传,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意见》提出,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市场监管系统全面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并分别明确了到2022年、2023年的工作目标。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狠抓工作落实,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注重夯实工作基础,完成三项基础性工作。一是花大气力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工作,按照全面、及时的原则归集各类涉企信用风险信息。二是科学构建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制定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实现全国范围内分类标准的相对统一。三是做好信息化系统的统一融合,按照统一的标准规范,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
(二)强化分类结果运用,做好三个方面工作的结合。一是做好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结合,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制定抽查计划,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二是做好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的结合,探索建立“通用+专业”的专业领域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更好地实现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三是做好与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的结合,充分发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作用,根据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实施科学有效监管。
(三)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推动监管模式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对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及主要风险点进行精准识别和及时预警,及早发现企业异常情况和风险,由常规监管向关口前移转变;二是通过对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分析,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主动采取措施,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三是对于通过大数据分析、重点指标监测等方法发现的企业异常情况和风险,加强与企业沟通,适时对企业进行提醒、指导,由事后处置向事前示警转变。
王铁汉:
食品安全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中国有句老话“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的的确确是天大的事情,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特别提出了党政同责、“四个最严”以及全过程监管等要求,为我们做好食品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定向好,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同时我们也看到,我国是食品的生产和消费大国,拥有近1700万家食品生产经营者,有14亿的消费群体和每天近40亿斤的消费量。面对超大规模的市场、天量的监管对象,借助信用手段提升监管效能,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已经成为我们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共识和有力抓手。
对于食品安全领域的信用监管,市场监管总局始终高度重视,先后开展了信息归集公示、信息档案建设、信用联合惩戒等重点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在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和“黑名单”制度等方面也做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为信用与食品安全监管深度融合积累了一定经验。我们认为,这次《意见》的出台,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理念和方式拓展到市场监管各个业务领域,有助于我们坚定信心、深化共识,特别是有助于进一步发挥好信用对食品安全的重要作用。
第一,主体责任落实会更加到位。信用风险分类的结果共享共用,数据库里汇聚了多个条线、多个部门、多个数据,能让失信企业无处遁形,倒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强化主体责任的落实。
第二,监管更加精准高效。根据信用风险的分类结果,我们靶向发力、直击失信者的痛点,把有限的监管力量更多集中到风险较高以及违法失信的主体上。
第三,市场秩序更加公平诚信。对守信者树先进、强褒奖,利用市场机制作用放大诚信企业的口碑效应,实现优胜劣汰。
我们经常讲,“食”字上面是一个人,下面是一个良心的“良”字,诚信、良心是食品安全的基本保障。对失信无良企业,我们将坚决予以打击,出重拳、强震慑、利剑高悬,让不法分子违不起法,甚至不敢不想违法。对于企业来说,信用记录既在政府部门的数据库里,更在老百姓、消费者的心中,在这里我们也呼吁,大家共同抵制无良企业,人人监督,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我们一起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蒲淳:
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市场监管理念和方式的重大创新。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监管针对性不强、发现问题比例不高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等多份文件提出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针对突出问题和风险开展双随机抽查,提高监管精准性的明确要求。
《意见》明确要求,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要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计划时,要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各地在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方面注重做到三个“对接”,形成工作闭环:一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确保分类结果能够及时、全量推送到“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二是“双随机”抽查比例、频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接,确保依据最新的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三是“双随机”抽查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对接,确保依据最新的企业信用风险信息对分类结果实施动态更新。
各地在工作实践中,通过将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结合,切实提高了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已经有了很好的实践。例如,山东省全面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融合应用,构建了重点领域“2+4+N”差异化监管体系,把自选动作与规定动作以及当地的特殊情况完整的融合起来,将90%的监管资源用于高风险企业,监管效能有效提升;例如,浙江省已迭代优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模型至3.0版,对中高风险企业问题发现率提高了87.6%;又例如,福建省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后,监督抽查问题发现率提高了57.1%。
刘燕:
科学准确地分类,的确是提升监管效能的关键,要做到科学分类、精准分类,必须从三个方面入手。一是需要全面有效归集各类企业信用风险信息,这是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基础。二是构建科学且能不断迭代优化的指标体系,这是保证分类的科学性、精准性的关键。三是需要建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这是实现自动分类、动态分类、保证分类客观性和分类结果共享共用的技术保障。我从三个方面再阐述一下。
一是在涉企信息归集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建设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通过公示系统依法归集政府部门在履职过程中产生的并对外公示的涉企信息。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目前公示系统归集了全量企业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年报公示、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同时我们还进一步归集整理了投诉举报、互联网舆情、对外投资等动态信用信息。这些信息为做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二方面是在指标体系构建方面,市场监管总局借鉴国内外成熟的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经验和做法,运用大数据、机器学习等方法,制定完成了第一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包含企业基础属性信息、企业动态信息、监管信息、对外投资信息、社会评价信息等5个一级指标和25个二级指标、81个三级指标,初步实现了对全量企业的信用风险分类。
第三方面是我们在信息化系统建设方面,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发建设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制定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技术方案》《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标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数据规范》等技术文档,明确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的技术框架、基础功能、数据接口规范等事项,为各地实现对企业信用风险的自动分类提供了信息化技术支撑。
下一步,我们市场监管部门还将不断完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提高信息的归集运用能力,实现科学分类、精准分类,更好地为监管赋能,推动实现精准监管、有效监管、智慧监管和公正监管。
冀岩:
北京市高度重视信用监管工作,将信用监管作为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优化首都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近年来,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也在不断健全完善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涉企信息集成、企业风险识别以及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我们也将认真贯彻落实总局《意见》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主要从三个方面来提升北京市场监管治理能力,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
一是要建设北京市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全面支撑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健全“通用+专业”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科学调整指标和权重,对企业实现自动分类、动态调整,实现分类成果共享运用。
二是强化成果运用,提升监管效能。2021年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对市场主体进行日常监管过程中,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成果开展随机抽查,与2020年相比,我们在抽查检查企业户数上下降了50%。按照《意见》的要求,我们将对北京市的企业每月进行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的动态调整,并运用动态调整的成果开展研判、识别、抽查和反馈,形成监管闭环,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的水平。
三是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运用场景。目前,北京市已经实现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下一步我们将深化信用赋能、数字赋能,聚焦分类结果在综合监管中的运用,建设以“风险+信用”为基础的场景化综合监管模式,健全部门协同、综合监管的高效监管机制,构建一体化综合监管体系。以重点业务场景为切入点,深化分类成果运用,开展专项监测、分类标识,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开展预警、提示,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切实提升协同监管、综合监管的效能。
刘燕:
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对企业的分类不是目的,目的是在于运用分类结果提升市场监管效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场景越丰富,我们监管的便利性就越高,企业的获得感也就越强。《意见》指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作为配置监管资源的内部参考依据,主要应用于市场监管系统各业务领域对企业的监管工作,具体有以下几种场景。
一是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机融合。刚才蒲淳先生也介绍了这方面的情况。“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最主要的运用场景。通过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频次和检查方式,可以实现监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刚才介绍了一些地方的做法,从实践的情况看,这方面的成效还是很好的,问题的发现率大幅提升。
二是与专业领域风险防控有效结合。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推进企业信用风险管理,实现各专业领域监管效能的普遍提升。特别是对于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进一步实现重点监管、全链条监管。刚才这方面铁汉先生也介绍了相关情况。
三是与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相结合。近年来,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它们正处在发展初期,可能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问题,这就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作用,实施科学有效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为他们留出发展的空间,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意见》还鼓励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大胆探索,积极创新,进一步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运用,不断丰富运用场景,提升监管效能。鼓励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进一步探索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扩大工作的覆盖面,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方面的问题。防患于未然始终是我们的目标和追求,风险监测预警是防范化解风险、争取工作主动性的有效方法,对企业、对政府、对全社会都有好处,能够提高整个社会的稳定性、财富的安全性和群众的获得感。《意见》要求,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工作,根据各专业领域监管的需求、监管的重点,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中构建监测预警模块,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监测预警。一方面,要强化对企业主要风险点的监测预警,要根据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规律性的高风险行为特征,选取若干与企业信用风险关联度高的重点指标项,比如异常注册、异常变更、投诉举报异常增长等情形,进行实时监测,及早发现企业风险隐患并依法处置,推动监管关口前移。另一方面,要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的综合研判处置,通过综合分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整体信用风险状况进行科学研判,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采取定向抽查、专项检查等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
王铁汉: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不同行业的信用监管各有特点,但核心是根据信用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从而提高监管的针对性、靶向性,加大对违法失信者的约束和惩戒力度。
具体在食品安全领域,目前市场监管部门已建立了四级的风险分级管理制度,将食品企业的风险等级从低到高分为四档,并据此确定检查的频次、内容、方式,这与信用分类管理的理念是一致的。举个例子,比如:对于故意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连续2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的,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的,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一律上调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直接定为D类。对信用状况差的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大幅提高抽检和检查的比例、频次,一旦发现问题,坚决从严从重从快惩处。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意见》的精神,进一步推动食品风险分级与信用风险分类的有效衔接,对监督检查结果及行政处罚的信息,全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并对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企业和个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会同相关部门在准入、融资、信贷、征信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使失信者、失信企业“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付出沉重的信誉代价、商业代价。
蒲淳:
企业是一个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企业生存发展的质量关系到一个国家的高质量发展和国家的竞争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是基于企业的信用风险信息开展信用风险状况研判,根据信用风险状况不同将企业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并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实现监管资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提升监管效能。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最主要目的是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使监管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以公正监管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
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企业的关系。一方面,对诚信守法者“无事不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监管的参考依据。《意见》规定,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发现问题、转办交办案件线索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另一方面,对违法失信者“无处不在”。《意见》明确,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做到“无处不在”。通过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实施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做到有效监管、公正监管,为守法诚信企业打造良好宽松的经营环境,让违法失信企业处处受限,有利于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利于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同时,能够有效防范监管部门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过度干预,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服务企业发展。这对我们市场监管部门的权力也是一种约束。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是动态调整的,企业应重视自身信用积累,依法诚信经营,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重塑良好信用等方式,降低自身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的市场信誉和竞争力。《意见》还鼓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综合运用,增强信用价值“获得感”,助推“良币驱逐劣币”正向循环。
最近很多读者都在看